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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2016-03-29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独立意见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的议案》。本议案对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就日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能优化公司原料
来源,培育原料供应基地,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焦煤集团及其
子分公司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能提高货款回收
率和资金利用率。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2、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
权利、责任和义务。
    3、在此议案表决时,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和部分产
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