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03-29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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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
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
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
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5,866.47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57,525.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21.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
费3,104.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866.4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
为58,985.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21.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564.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8000582290 募集资金专户 20.67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8000434215 通知存款户 28,100.00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1-0005476- 定期存单户 30,864.86
51
合 计 -- -- 58,985.5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564.00
万元(其中2013年度1,970.82万元,2014年度1,133.23万元,2015年度1,459.9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 年 3 月 25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