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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04-0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准备了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本次资产
重组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
后,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

    本人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
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与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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