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王文斌、乔军二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同意解聘:杨世红财务总监职务,曾治平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聘任:王文斌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乔军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