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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10-27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5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
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30日起停
牌。201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议案,并于2016年4月6日进行了信息披露。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2016〕0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年4月27日,
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于2016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2016年10月6日,公司距离召开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并披露之日已满6个月,但由于项目推进中的有关原因,
仍然不具备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的条件。由于相关各方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三十四条的适用范围的理解不到位,
因此在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预案之日起满6个月后,未能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及时停牌。
    目前公司已经于2016年10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自
2016年10月21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该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