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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10-2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备了本次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相
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进行
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
相关文件后,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资
产重组相关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与本次资产重组
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