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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6-12-0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焦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焦集团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华晋”)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非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

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

司停牌的通知》,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山西焦化:600740)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2、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
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后对本次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同日,公司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述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易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交易预案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董

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

   4、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进行

了回复,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5、2016 年 10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

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议案并进行事前认

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后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

   6、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采矿权评估

报告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资产评估报告经山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后,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同日,公司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上述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齐备。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

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