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6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及章程指引等文件,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及其他股票衍生品种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所作出决议;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担保;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供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3.2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3.2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
议形式召开。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4 公司决定股东可以网络或其他方式 3.4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序。
5.3.1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5.3.1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开披露。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5.3.6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5.3.6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发行股票及其他股票衍生品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作出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5.3.13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5.3.13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意、反对或弃权。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意、反对或弃权。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计为“弃权”。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6.1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盘。公司股 6.1 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将所形成
东大会结束后,应将所形成的决议按 的决议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则》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露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理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