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6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如下修订:
一、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
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
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
地址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原“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拟修改为:“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并不得迟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