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6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已经 2016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山焦集团”)已经收到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
〔2016〕813 号),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批复
如下:
同意山焦集团对山西焦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本次资产重组
方案完成后,山西焦化总股本不超过 1,520,724,458 股,其中,山焦集
团(SS)持有 775,335,842 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50.98%,西山
煤电(SS)持有 88,045,491 股,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5.79%。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