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实施错峰生产措施的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2017-003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错峰生产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7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平川各县、市(区)焦化
企业实行错峰生产紧急通知》(临气指发〔2017〕12号)(以下简称
“通知”),文件要求:“相关县、市(区)对区域内焦化企业在执
行预警限产限排的同时采取错峰生产措施,18:00-24:00时间段,
停止装煤、出焦作业(有供气任务的19:30-24:00时间段,不得装
煤、出焦作业)。各相关县、市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一厂一策,严
格落实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将污染物排放量
降到最低。”
收到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焦化厂、
甲醇厂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具体为:
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3月15日,严格执行19:30-24:00不得装
煤、出焦作业的要求,焦炉限负荷达到30%,期间甲醇厂停车维护保
养。
采取上述临时性的生产措施后,公司焦炭和甲醇产量将减少,影
响焦炭产量11万吨左右、甲醇产量3万吨左右,按照目前焦炭和甲醇
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影响销售收入2.7亿元左右,最终以会计核算为
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
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