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03-2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 2016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俊彦(主任委员)、董
事杨世红(委员)、独立董事赵鸣(委员)等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下设工作组,组长:杨世红;成员:关峰、王文斌、王晓军。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1、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审阅
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内控评价报告、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情况及 2016 年审计工作安排;
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
2、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审阅
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6 年 8 月 2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3 次会议,审阅
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
4、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4 次会议,审阅
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
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
审计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编制的 2016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
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