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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3-2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也不

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