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3-21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1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
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
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866.47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58,985.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21.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
扣除手续费4,564.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4,932.10万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50,757.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5,355.9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
息扣除手续费5,401.1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
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8000434215 通知存款户 31,430.69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75250181000547651 定期存单户 19,326.35
合 计 -- -- 50,757.0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5,401.14万元(其中2013年度1,970.82万元,2014年度1,133.23万元,2015
年度1,459.95万元,2016年度837.1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789号《关于山西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