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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21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相关规
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
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
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
加”科目增加 8,893,451.15 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 8,893,451.15
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
符合《公司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
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
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损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