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任免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任免公司财务总监发表 如下意见: 1、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王晓军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等情况,我们认为,王晓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同意解聘:王文斌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王晓军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