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4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互保总额度:15亿元
● 互保期限:3 年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应对目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确保在融资方面得到更好的发
展,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拟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为15亿元,
期限3年。在担保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
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保证金额以银行核定的担
保额为准。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经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互保事项时,公司9名董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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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6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
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
互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霍州市鼓楼东街 188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4.02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革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及销售;发电供电;汽车修理;汽车
运输;氧气、乙炔生产;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
国内外广告;印刷;住宿、餐饮;供热、通讯、房屋道路修缮、环卫、
绿化、物业服务;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限于内部);供水;氧气、
乙炔的销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信息咨询、网络、
计算机集成与维护;机电设备修理;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国家控制品
除外)、建材、硅铁、电石、刚玉;种植业(不得从事农林种子选育、
经营);养殖业;煤矿技术开发与服务;煤层气开发利用;自建铁路、
公路的维修;工矿物资的销售;水、电、暖线路检修维护;金属材料
加工;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煤矿机电设备配件制造;LED 电子屏组装
制作;刻字、喷绘;服装、生活用品、家具、文化用品,礼品、工艺
品的销售。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5,250,670.86 万元、负债总额 4,408,770.19 万元、净资产 841,900.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83.97%;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34,350.4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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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利润 134.39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5,404,377.60 万元、负债总额 4,549,183.11 万元、净资产 855,154.49
万元、资产负债率 84.18%;实现营业收入 477,042.81 万元、净利润
1,199.33 万元。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的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霍州煤电是焦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8.8%;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焦煤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股权结构图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100% 58.8%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22%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互保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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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互保仅限于双方信贷资金的担保,不得用于面向单位、个人、
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借款担保,不得用于为下属各子、分公司借款的担
保。
2、互保金额
互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壹拾伍亿元整),在此
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3、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互保原则
双方应坚持基本平衡、责任对等的互保原则。在担保实施方面,
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
责任的依据,互保协议不作为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
保证金额方面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
5、互保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双方申
请担保贷款的金额、币种、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以实际与金
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6、互保范围
双方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双方向金
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
互为担保的其他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互保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
于互保双方的持续经营,本次互保对方为关联方霍州煤电,其生产经
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互保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
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认为本次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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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互保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关联互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决
议范围内签署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其中:为山西三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000万元,实际担保25000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额度
35700万元,实际提供反担保2244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含反担保)
合计金额为4744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65%、13.62%和18.09%,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霍州煤电互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霍州煤电互保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霍州煤电的互保协议;
4、霍州煤电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霍州煤电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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