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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霍
 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能力和效率,公司拟

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 15 亿

元,期限 3 年。我们认为本次互保符合国家政策和双方目前的生产经

营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互保公平合

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互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