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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互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能力和效率,本着友好

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拟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为 15 亿元,期限 3 年。

    二、经查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规范、合规运营。

    三、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经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

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互保符合国家政策和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互保公平合理,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