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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5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
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
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山西焦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一、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第五章 党委”,内容如下: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由 7 名委
员组成,其中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
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 1 名。
    第九十六条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预支,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集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研究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履职行权的监督,建立健全权
力运行监督机制。
    (六)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
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以
及各自章程所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八)负责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领导,把党委会
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三重一大”
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按照法定程序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
理层执行,并保证落实。”
    三、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
调整。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