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变动的承诺2017-09-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变动的承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上市公司”)拟
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的股权,同时
上市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
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变动的
承诺》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郭文仓 卫正义 支亚毅
刘元祥 李 峰 杨世红
赵 鸣 刘俊彦 史竹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变动的
承诺》的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景春选 田世鑫 樊大宏
宁春泉 马万进 郭宝生
张国富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
份变动的承诺》的签署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峰 郭毅民 成向贵
潘则孝 乔 军 王晓军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