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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2017-09-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建龙              刘卫宾




财务顾问协办人:
                   闫天一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