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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3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2.54 亿元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能够补充流动

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促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目前的生

产经营环境。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