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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矿业权评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事先认可意见2017-12-2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矿业权评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拟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矿业权评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因公司经营需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拟实施组织形式变更,变更组
织形式后,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矿业权评估业务和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以及相关
权利义务均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继承,山西儒林资产
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持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权评资

[1999]003号),符合继续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矿业权评估工作的
资质要求。
    二、我们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