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矿业权评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相关问题的说明2017-12-2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矿业权评
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相关问题的说明
本公司受聘为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其中就矿业权资产评估引用了山西儒林资产评估
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结果。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声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业务经营需要,由新设立的山西儒林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继承其相关资质及业务。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批准,
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权评资[1999]003 号)的单位名称由“山西
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为“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矿业权评估业务
和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公司继承,后续各项工作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签字矿业权评估师保持不变,且山西儒林资产评估
事务所有限公司声明对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及专业机构意见负责。
据此,本公司认为,上述矿业权评估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
引用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对本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