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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2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会计政
策作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要求,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
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除政策性优惠贷款
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入“财务费用”列报外,其他与日常活
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
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
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
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
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
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
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
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列示持续
经营损益为 92,801,607.92 元和终止经营损益为 0 元,对上年报表进行
了相应调整,上年度持续经营损益为 45,525,265.75 元和终止经营损益
为 0 元,同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相关情况
    该项调整影响“其他收益”增加 10,241,162.12 元、“营业外收入”
减少 10,241,162.12 元。
    (三)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相关情况
    该项调整影响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890,393.01 元,“营业
外支出”减少 890,393.01 元。根据该政策变更,本公司对比较报表的列
报进行了相应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76,515.53 元,“营
业外收入”减少 520,882.54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897,398.07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
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
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