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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说明如下: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一)为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
煤”)提供的担保(反担保)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焦飞虹”)拟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焦煤财务公司”)申请两笔贷款:4.4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和 0.6
亿元借款(期限 6 个月),由山西焦煤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山
西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焦煤的要求,山焦飞虹的各股东需按持
股比例对山焦飞虹的担保方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相应公司承担的两
笔反担保金额分别为 2.244 亿元和 0.306 亿元,合计担保 2.55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焦飞虹未向焦煤财务公司借款,本公
司为山西焦煤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0。
    (二)为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
电”)提供的担保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霍州煤电向建信金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融资 3.6 亿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35 个月。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霍州煤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办理 10 亿元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综合授信
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尚未签订合同。
    综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6 亿

元,即:为霍州煤电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3.6 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时,均履行了对外担保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

保和逾期担保行为,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