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