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政策和 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