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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
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二、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
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三、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 40 万元。
    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