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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3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满足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焦飞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山焦飞虹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
进度,公司拟以现金 110,000 万元向山焦飞虹增资,山西焦煤交通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
    二、经查验,山焦飞虹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规范、合规运营。
    三、本事项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均
依法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旨在增强山焦飞虹的资本金实力,提高其综
合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 鸣   刘俊彦   史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