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焦飞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向山焦飞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有效保障山焦飞虹建设资金需求,增强 其资本金实力,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 鸣 刘俊彦 史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