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5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
以现金 11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
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飞虹”)进行增资。
● 山焦飞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14,285 万元,其中
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51%,山西焦煤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焦交通”)的出资比例为 49%。本次增资完成后,山焦飞虹注册
资本变更为 224,285 万元,公司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75.03%,山焦交
通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24.97%,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控
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焦煤”)的全资子公司,山焦交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
向山焦飞虹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过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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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因决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
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焦飞虹是公司与山焦交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系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西
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为了加快山焦飞虹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以现金
110,000 万元向山焦飞虹增加注册资本金,山焦交通放弃本次增资。
本公司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中水致远评
报字[2019]第 040090 号),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
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山焦飞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96,569.12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焦飞虹注册资本由 114,285 万元变更为 224,285
万元,公司出资比例变更为 75.03%,山焦交通出资比例变更为
24.97%。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焦煤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山焦飞虹 51%股权,山西焦煤实际控制的山焦交通持有山焦
飞虹 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山焦交通为公司关
联方,本次公司向山焦飞虹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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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
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山西焦煤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 129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赵高荣
注册资本:150,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6 日
主营业务:交通、能源领域项目投资和咨询业务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焦交通资产总额 310,918.53 万元,
负 债 总 额 180.60 万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0.058%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10,737.93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 1,768.45 万元。(经
审计)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山焦交通资产总额 161,582.52 万元,
负 债 总 额 13.23 万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0.0082 %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61,569.29 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 1,972.95 万元。(未经
审计)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名称: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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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雷刚
注册资本:114,285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经营本企
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除外);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检修、防腐保温及租赁活动;煤化工信息
与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焦飞虹资产总额 223,208.69 万元,
负债总额 114,878.1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47%,所有者权益为
108,330.52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5,954.68 万元。(经
审计)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山焦飞虹资产总额 229,338.40 万元,
负债总额 128,367.91 万元,资产负债率 55.97 %,所有者权益为
100,970.50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7,360.03 万元。(经
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正处于基本建设期,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增资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 1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向山焦飞虹
增加注册资本金,山焦交通放弃本次增资。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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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评估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的方式向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追加注册资本 11 亿元所涉及的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
040090 号),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确定山焦飞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96,569.1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山焦飞虹注册资本由 114,285 万元变更为 224,285 万元,公司出
资比例变更为 75.03%,山焦交通出资比例变更为 24.97%,公司仍为
山焦飞虹控股股东。
(二)增资前后山焦飞虹股权关系图
增资前:
增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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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 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山西焦煤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式
甲方为山焦飞虹增加注册资本金 11 亿元(大写:壹拾壹亿元),
乙方放弃出资权。
(三)权责变更
甲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114,285 万元变更为 224,28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 75.03%股权,乙方持有 24.97%股权,
双方按该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四)增资时限
在甲方、乙方、山焦飞虹各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上级管理
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增资款人民币 11
亿元支付至山焦飞虹指定账户,完成增资手续。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程序履行完成方可生
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加快山焦飞虹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拟向山焦飞虹增
资。实施本次增资将能够增强山焦飞虹的资本实力,加快推进山焦飞
虹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未来收益,提升公司
整体资产规模。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焦飞虹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
次增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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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
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
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赵鸣、刘俊彦、史竹敏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本次增资
暨关联交易有效满足山焦飞虹建设资金需求,增强其资本金实力,满
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
序合法,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旨在增强山焦飞虹的资本金实力,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以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增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对本次交易发表书面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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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公司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焦飞虹的规模扩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要求更
高。该项目建成后的业务发展情况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及宏观政策
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
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山
焦飞虹的管控,发挥规模效应,加强管理团队建设。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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