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12-3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
意 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
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一、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
次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可控。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