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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
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
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
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
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
的重大变化。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
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
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
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
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
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
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综上,除上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会计政
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