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
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
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
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
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
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
的重大变化。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
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
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
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
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
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
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
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
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