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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审阅了本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且定价原则公允,有

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