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审阅了本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且定价原则公允,有
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