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
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
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
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截至 2019 年
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2.28 亿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
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
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
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
师业务,至今为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
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宜,注册会计师,199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
业务,至今为 10 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敏,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
师业务,至今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近三年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拟签字注册会计
师宋晓敏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
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及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年会的相关决
议,公司 2019 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
计机构。聘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人员业
务素质高,工作作风严谨,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
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独立地
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该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聘期已到,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委员会议,提
议公司在 2020 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
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