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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0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霍州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办理 10 亿

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公司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

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

议》,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