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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8-2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2020-028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销售焦炭产品,能够拓展和稳定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
司拟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山西省焦炭集团经
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炭贸易公司”)销售焦炭产品 10-15
万吨,拟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3 亿元,增加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 47.05—83.58 亿元。
    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此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的焦炭销售业务构成
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
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而制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新增            增加后 2020 年度日
 2020 年度预计日常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关联交易金额
                        项目        预计增加金额           额

                       销售焦炭
 45.05—80.58 亿元                    2-3 亿元     47.05—83.58 亿元
                      10-15 万吨

    本次公司向焦炭贸易公司销售焦炭 10-15 万吨,拟增加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2-3 亿元,本次增加后,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 45.05—80.58 亿元调整为 47.05—83.58 亿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卫东
    主营业务:煤炭、煤制品、焦炭、钢材的销售与市场信息服务;
冶金炉料、辅助原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焦化设备、建材(除
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
及配件、装潢材料、土产日杂、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
品(除专控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煤焦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
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焦炭贸易公司总资产 69,089.56 万元、
净资产 3,809.05 万元、营业收入 5,771.73 万元、净利润-1,687.24
万元。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为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此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的焦炭销售业务构成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焦炭贸易公司的焦炭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
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目前公司与
贸易公司签订了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
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了双方
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能够稳定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利用
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