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关于与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的公告2020-08-2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3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互保总额度:15亿元
● 互保期限:3 年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应对目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确保在融资方面得到更好的发
展,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本公司拟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建立互保关系,互保金额为15亿元,
期限3年。在担保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
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保证金额以银行核定的担
保额为准。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经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互保事项时,公司9名董事会成
员中,6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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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
互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霍州市鼓楼东街 188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4.02 亿元
法定代表人:戎生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及销售;发电供电;汽车修理;汽车
运输;煤矿技术开发与服务;煤层气开发利用;自建铁路、公路的维
修;工矿物资的销售;水、电、暖线路检修维护;金属材料加工;设
备租赁,房屋租赁;煤矿机电设备配件制造等。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 74,423,812,958.40
元、负债总额 62,198,176,381.84 元、净资产 12,225,636,576.56 元、
资产负债率 83.57%;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921,986,073.31 元、
净利润 161,463,433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 79,667,359,219.22
元、负债总额 67,384,209,792.01 元、净资产 12,283,149,427.21 元、
资产负债率 84.58%;实现营业收入 6,062,888,042.97 元、净利润
74,037,352.51 元。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的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霍州煤电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8.8%;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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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焦煤集团,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股权结构图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58.8%
100%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主体
本次互保仅限于甲乙双方用于生产经营的融资担保,不得用于为
下属各子分公司的融资担保。
2、互保金额
互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壹拾伍亿元整),在此
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3、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互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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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坚持基本平衡、责任对等的互保原则;在担保实施方面,
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据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
责任的依据,互保协议不作为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具体
保证金额方面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
5、互保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双方申
请担保贷款的金额、币种、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以实际与金
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6、互保范围
双方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双方向金
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
互为担保的其他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互保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
于互保双方的持续经营,本次互保对方为关联方霍州煤电,其生产经
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互保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
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认为本次互
保符合国家政策和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互保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互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双方将在决议范围内签署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互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 19.5 亿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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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5 亿元;
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13.6 亿元;为山西焦煤提供反
担保 2.4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1%和 3.43%,无
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2、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霍州煤电的互保协议;
3、霍州煤电营业执照复印件;
4、霍州煤电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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