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0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独立董事意
见说明如下: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一)为关联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
电”)提供的担保
    2020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为霍州煤
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办理 1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
飞虹”)向焦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3.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山焦飞虹本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为 5 年,租赁
年利率:5.35%。
    综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3.5
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核查了公
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均按
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
保行为,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