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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0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俊彦(主任委员)、董
事王晓军(委员)、独立董事赵鸣(委员)等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下设工作组,组长:王晓军;成员:朱永智、王冬琴、翟正义。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1、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听取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
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
    2、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2 次会议,审阅
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3 次会议,审阅
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
    4、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4 次会议,审阅
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
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
审计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
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
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
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