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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
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
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晓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立有,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
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提请公司在 2021 年度继
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之前
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