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1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 10 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 10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霍州煤电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于 2020 年 12 月签订互保协议,
互保金额总计 15 亿元,期限三年。截至目前,公司为霍州煤电担保 10
亿元,霍州煤电为本公司担保 13.1 亿元。现霍州煤电在光大银行临汾分
行的 1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将于 2021 年 6 月陆续到期,霍州煤电拟继续
申请该笔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霍州煤电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周转,拟继续向光大银行临
汾分行申请 1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融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 20%,期限 2 年。霍州煤电希望本公司
根据互保协议为其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与霍州煤电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霍州煤电向
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 1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生
效后,公司累计为霍州煤电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 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 9 名
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独
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鼓楼东街 188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4.02 亿元
法定代表人:戎生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及销售;发电供电;汽车修理;汽车运
输;煤矿技术开发与服务;煤层气开发利用;自建铁路、公路的维修;
工矿物资的销售;水、电、暖线路检修维护;金属材料加工;设备租赁,
房屋租赁;煤矿机电设备配件制造等。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 74,423,812,958.40 元、
负债总额 62,198,176,381.84 元、净资产 12,225,636,576.56 元、资产
负债率 83.57%;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921,986,073.31 元、净利润
161,463,433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霍州煤电资产总额 79,066,071,434.65 元、
负债总额 66,658,014,828.71 元、净资产 12,408,056,605.94 元、资产
负 债 率 84.31%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116,321,854.10 元 、 净 利 润
115,129,531.26 元。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的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霍州煤电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
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8.8%;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
司是山西焦煤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焦煤,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股权结构图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100% 58.8%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51.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霍州煤电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周转,
拟继续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融资利率执行人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20%,期限2年。霍州
煤电希望本公司根据互保协议为其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
司与霍州煤电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霍州煤电本笔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和霍州煤电签署的《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双方
互相担保 15 亿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霍州煤电的资产负债率为
84.31%,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双方目前的
生产经营环境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确信被担保人具备充分的
偿还债务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认为本次
对外担保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互保协议》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互保协议》的约
定,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的同时,霍州煤电也为公司续贷或新增贷
款提供担保。此项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
增强融资能力,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亿元;为霍州煤电提供
担保10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和3.01%,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
根据《互保协议》和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与对方签署担保协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