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22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李峰、杜建宏、杨世红、王晓军、柴高贵、孙春生等 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岳丽华、李玉敏、张 翼等三名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屇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