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彦、赵鸣、史竹敏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独立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岳丽华、李玉敏、张翼为公司第九届独立
董事,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刘俊彦 8 8 0 0 2 2
赵 鸣 8 8 0 0 2 2
史竹敏 8 8 0 0 2 2
二、审议董事会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出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
股东大会,审议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
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形。
(一)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2021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第二十
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对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定期报告内容。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一
致认为: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
《互保协议》,公司和霍州煤电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
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
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5 亿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生产
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
真审核,一致同意:提名李峰、杜建宏、杨世红、王晓军、柴高贵、
孙春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岳丽华、李玉敏、
张翼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五)其它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
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
求和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
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
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6、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成向贵担任的副总经
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密切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及
时了解进展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公正、客观
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
步提升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业务水平,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忠实勤勉地履行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