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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0-06-08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0-007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红派息方案:

    1、以公司2008 年年末总股本1,472,562,438 股为基准,每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0.491 元(含税),共计72,302,815.71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

    时承诺放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 股)对原

    巴士股份出售资产在相关期间形成的利润以及该等资产出售损益的

    分配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 股不参与上述

    分配。

    扣税前每 10 股现金红利 0.491 元,扣税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

    0.4419 元。

    2、以公司2009 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 股为基准,每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2.75 元(含税),共计710,380,048.13 元。

    扣税前每 10 股现金红利2.75 元,扣税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

    2.475 元。

    ● 以上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均为:2010 年6 月17 日

    ● 以上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均为:2010 年6 月18 日

    ● 以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10 年6 月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售资产相关期间损益及出售损益分

    配预案》和《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0 年5 月27 日召开

    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5 月28 日的2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售资产相关期间损益及出售损益分配

    预案》;

    以公司2008 年年末总股本1,472,562,438 股为基准,每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0.491 元(含税),共计72,302,815.71 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

    时承诺放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 股)对原

    巴士股份出售资产在相关期间形成的利润以及该等资产出售损益的

    分配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 股不参与上述

    分配。

    2、《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09 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 股为基准,每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2.75 元(含税),共计710,380,048.13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上述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均为2010 年6 月 17 日

    2、上述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均为2010 年6 月 18 日

    3、上述现金分红发放日均为2010 年6 月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0 年 6 月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

    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3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行派发。

    3、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

    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 股人民币2.9169 元;对于居民企业股东(不含

    QFII),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 股人

    民币3.241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

    股人民币2.9169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咨询办法

    电话:(8621)22011701

    传真:(8621)22011790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 号

    邮编:2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