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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激励基金计划2012-04-19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计划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目       录



一、目的与原则 ........................................... 3

二、方案概述 ............................................. 3

三、激励对象 ............................................. 3

四、实施条件 ............................................. 4

五、激励基金提取 ......................................... 4

六、分配与发放 ........................................... 6

七、制订、审批与实施 ..................................... 6

八、变更与终止 ........................................... 6

九、其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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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办法中指代如下含义:

公司、华域汽车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

净利润               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董事会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所属企业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
                     企业、参股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超额净利润           指年度净利润超过公司2009、2010与2011三个年度净利
                     润的算术平均值之上的部分

薪酬委员会           指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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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为不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吸引和稳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关键骨干等核心人才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2)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

    (4)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方案概述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2-2015 各年度净利润的完成情况,在年度激励基金可提
取数的额度内,结合年度激励对象年薪总额,分别确定年度激励基金。年度激励
基金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分配后,在该年度之后三年内分三次发放。



三、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符合下列要求

    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所属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下列人员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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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所属企业中由公司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党群主
要负责人;

    3.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现有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约130名;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年
度激励对象的具体人数。



四、实施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二)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公司2009、2010与2011三个年度净利润的

算术平均值。


五、激励基金提取

   (一)提取办法

    公司在不超过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的额度内,按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提取
年度激励基金,用于分配。

    1.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的确定

    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 = 超额净利润×10%×综合系数

    综合系数 = 40%×α+40%×β+20%×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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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系数小于等于 1。
        0          a<13%
                                 α: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系数
  α = a/17%    13%17%

        0            b<4%
                                 β: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系数
  β= b/7%        4%7%


        0           c<2%
                                 γ:营业利润增长率完成系数
  γ= c/5%       2%5%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净利润所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2.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和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的确定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 = 年度激励对象年薪总额×激励系数

    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 =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 ÷ 超额净利润

    其中,激励系数由董事会根据经营业绩与年度激励对象年薪总额确定。

   (二)会计处理

    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且计入当年度的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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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配与发放

   (一)激励基金的分配

    公司根据年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配年度激励基金。对于业绩完成特
别突出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别奖励。

   激励对象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以其中一个职位为依据分配激励基金。

   (二)激励基金的发放

    激励基金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分三年发放。公司根据发放的激励基金金额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基金发放期间                      激励基金发放比例

           T日+12个月内                              70%

    T日+12个月——T日+24个月内                       15%

    T日+24个月——T日+36个月内                       15%

    其中,T 日指激励基金年度实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



七、制订、审批与实施
    1.本计划由薪酬委员会拟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薪酬委员会拟订激励基金年度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报告后,激励基金方可发放。



八、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对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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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激励资格终止,公司已分配但
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对其发放;

    2.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调离公司的或者在公司内部发生职务变动的,公司已
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对其发放;

   3.激励对象退休、死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
的,不再参与后期的激励计划,公司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对其或其
法定继承人发放。

    其他未说明情况的处理办法由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确定。

   (二)计划变更与终止

    由于公司增发、并购等原因,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和净利润等出现大幅变动的,
董事会可以对当年度综合系数进行调整。

    公司发生四(一)款情形时,自接到审计师正式报告/意见或中国证监会正式
处罚之日起,本计划终止。



九、其他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
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确定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3.公司负责完善绩效导向的员工收入增长机制,在所属企业建立和实施主要
用于员工激励的增量提成激励方案。

    4.为配合本计划具体实施,薪酬委员会制定《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激
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

    5.本计划由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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