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3-07-01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3-008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以公司 2012 年年末总股本 2,583,200,175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37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3515 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股东为 0.333 元人民币。
●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7 月 5 日
● 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7 月 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3 年 7 月 12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具体方案:以公司 2012 年年末总股本 2,583,200,175 股为基准,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3.70 元 ( 含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955,784,064.75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 发放范围:截至 2013 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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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日期
1.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7 月 5 日
2. 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 2013 年 7 月 8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3 年 7 月 12 日
四、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
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按照以上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 5%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15 元;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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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7 元。
4.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33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五、咨询办法
电话:(8621)22011701
传真:(8621)22011790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
邮编:200041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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